2018年度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隶属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参与全省能源物质消耗定额的审定、组织制定全省节能减排规划以及依法对全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进行监察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由综合办公室、执法监察科、能效监测科、违法处罚科、能源信息科、技术推广科一室五科组成,机构本年无变化。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2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共27名,其中处级6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3名,离退休人员中处级5名 ;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41人。上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41人,人数无变化。上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8人,比上年减少1人,退休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为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数465.83万元,收入决算数56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51万元,其他收入88.36万元。支出预算数465.83万元,支出决算数63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77.51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155.7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上年年末非财政结转结余105.46万元,财政收缴29.52万元,本年年初非财政结转结余75.95万元,本年年末非财政结转结余8.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77.5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96.71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同比下降3.87%,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77.51万元,上年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96.71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同比降幅3.87%,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部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基本支出382.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80.11%,比去年同期397.99万元减少15.48万元,减幅3.8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部门管理。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16.92万元,占82.85%,比去年同期333.3万元减少16.38万元,减幅4.91%;公用经费65.59万元,占17.15%,比去年同期64.69万元减少0.9万元,减幅1.39%,其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保有公务车一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重要会议及日常接待、采购、维修、节能监察、抢险救灾、紧急处理突发事故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上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13万元,本年决算数7.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6万元,同比增幅25.45%,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已行驶14万公里,发生大修理支出2.9万元。在职人员27人,人均支出0.2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电话及信息网络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待报废,拍卖手续尚未完成)、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待报废,拍卖手续尚未完成)。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及更换损坏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一是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市州工业节能工作和2017 年度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实施了14个市州工业节能督导检查和2017年查处的14户水泥违规企业的整改复查工作。二是按照省工信厅安排,组织实施了68户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对6户违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户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三是对123户钢铁、水泥、电解铝和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书面节能监察和资料审核,并对24户重点企业开展了现场监察,实现了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共查处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6538余台(套),对35户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四是对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停产整顿后能耗达标情况进行复查;对白银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7台国家明令淘汰离心引风机召回拆解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对白银集团公司第三冶炼厂、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金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耗达标情况进行核查。六是配合省工信厅参与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督导检查,配合省环保厅参与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七是配合省工信厅完成工信部第十督查组对我省兰州、天水等地区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工作。八是受工信部指派,赴内蒙、湖北开展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工作,现场核查4个地市8户企业。
2.按照工信部“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模式、加强节能监察业务指导”的要求,在工作模式创新和基层节能监察业务能力提升方面,中心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创立实施了督导调查机制。为了更加有效的监督现场节能监察工作,针对现场核查组的工作程序、核查尺度、工作方式、专人配合、现场踏勘、数据溯源、佐证资料的完整性、核查工作满意度和工作建议等组建督察组逐一调查和落实。二是采用联合核查、交叉核查方式。在现场核查中,由中心业务骨干联合部分基层节能监察人员共同组成核查小组,以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了异地交叉核查;同时抽调部分基层新录节能监察人员赴全省参与现场核查。通过联合核查和交叉核查方式,即锻炼了基层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又培养了新生节能监察力量,还开拓了监察人员业务领域和视野。三是创立评价验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提升现场监察质量和资料整理汇总水平,依据工信部要求,我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工业节能监察核查资料评价审核工作,对现场核查的执法文书规范性、现场监察报告指标核算、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可溯源性等进行验证和审核,并出具评价审核报告,有效的监督和促进了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四是建立异地基层人员培训机制。为全面提升全省基层工业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深入了解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监察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制作,提升节能监察业务能力水平,打造高素质节能监察队伍,中心依托苏州节能管理进修学院对全省150余名基层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全封闭培训。五是加大日常培训力度,全年累计培训800余人次。一方面,开展了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对市(州)节能和节能监察人员及重点用能企业人员100余人进行了培训。另一方面,配合省工信厅完成了2018年全国工业节能监察业务金昌培训班,培训250余人。此外,选派业务骨干对白银集团公司、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培训,培训企业能源管理人员300人余次。六是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组织职工完成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远程教育和2018年度全省公务员远程网络培训和脱贫攻坚专题网络培训工作。
3.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我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基层节能监察机构监察能力薄弱,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明年我们将继续促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的力度,确保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针对我省工业企业大面积投产和复产的情况,2019年全省工业节能形势不容乐观,我中心执法监察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二是依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三是指导和推进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定下达全省工业节能监察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指导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考核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四是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五是启动《甘肃省节能监察和监察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六是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大对基层节能监察人员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七是调整思路进一步做好节能监测和节能新技术推广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